question-icon 本院院长如何提起再审?

我有个案子已经判决了,但是我觉得判决有问题。听说本院院长可以提起再审,我不太清楚具体是怎么个流程。我想知道本院院长提起再审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具体的操作步骤是怎样的,希望能了解这方面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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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再审,通俗来讲,就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再次进行审理。这是为了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判决,保证司法的公正和公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也就是说,本院院长如果发现本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错误,他不能直接启动再审程序。 首先,院长要对案件进行初步的审查和判断。这个过程中,院长可能会依据当事人的申诉、检察院的检察建议或者其他渠道发现案件可能存在的问题。比如,有新的证据表明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情况。 当院长认为案件确有错误,需要再审时,他要将案件提交给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是法院内部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审判委员会会对院长提交的案件进行讨论。 在审判委员会讨论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全面审查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合法性等方面。只有当审判委员会经过讨论,认为案件确实存在错误,并且符合再审条件时,才会决定对案件进行再审。 一旦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法院就会按照再审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在再审过程中,会重新调查事实、审查证据,确保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所以,本院院长提起再审是一个严谨的过程,需要多个环节的审查和决策,以保障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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