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院长发现再审应具备什么条件?

我遇到个情况,法院已经对我的案子做出判决了。我听说院长发现特定情况能启动再审程序,可我不太清楚具体得符合啥条件。我就想知道院长发现案件要启动再审,得满足哪些条件呢,这对我的案子后续走向可能有影响,所以很想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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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院长发现再审是法院自我纠错的一种重要机制。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院长发现再审应具备的条件。 首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这意味着案件已经经过了正常的审判程序,并且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已经产生了确定的法律效力。如果案件还在一审审理过程中,或者法律文书尚未生效,就不存在启动再审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这里明确了启动再审的对象是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 其次,发现确有错误。这里的“确有错误”指的是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者程序方面存在重大瑕疵。在认定事实方面,可能存在证据不足、认定事实与证据不符等情况。比如,关键证据没有经过质证就被采信,或者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在适用法律方面,可能存在错误适用法律条文、违反法律适用原则等问题。例如,本应适用此法律条款却错误适用了彼法律条款。在程序方面,可能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如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等。 最后,要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院长发现生效裁判可能存在错误后,不能直接决定再审,而是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审判委员会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最终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再审启动的慎重态度,确保再审程序的启动能够更加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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