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怎样启动院长再审程序?

我有个案子已经判了,但我觉得判决有问题。听说院长可以启动再审程序来重新审理案子,可我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操作。是院长自己就能决定启动,还是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走什么流程呢?我想了解下启动院长再审程序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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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院长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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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再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内部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发现确有错误时,依法进行再次审理的一种纠错机制。 首先,要明确启动院长再审程序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也就是说,院长不能自行决定启动再审程序,必须是发现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错误,并且要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这里的“确有错误”,一般是指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审判程序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影响到了案件的公正判决。 其次,关于启动的流程。当院长发现本院生效裁判可能存在错误时,会将案件提交给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通过集体讨论的方式来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如果审判委员会认为案件确有错误,就会作出再审的决定。 最后,一旦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法院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来是一审的,按照一审程序审理;原来是二审的或者是上级法院提审的,按照二审程序审理。这是为了保证再审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客观的处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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