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立案受理和立案再审有什么区别?
我遇到了一个涉及再审的案子,法院那边说有再审立案受理和立案再审的说法。我不太明白这两者到底有啥不一样,想知道它们在程序、意义等方面具体有哪些区别,会不会对我的案子产生不同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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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立案受理和立案再审是再审程序中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存在明显区别。 再审立案受理是指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后,认为申请符合形式要件,决定接受该申请并启动对再审申请的进一步审查程序。简单来说,就是法院先收下了你的再审申请,开始看看是否真的符合再审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这里的接收再审申请书并发送副本等操作,就是再审立案受理阶段的常见程序。这个阶段主要是对申请的形式进行审查,比如申请书格式是否正确、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等。 而立案再审则是在法院经过对再审申请的实质审查后,认为案件确实存在符合法定再审事由的情况,决定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这意味着法院已经认定原判决、裁定等可能存在错误,需要重新来审理这个案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一旦裁定再审,案件就会进入到重新审理的程序,各方当事人要按照新的审理程序进行诉讼活动。 总的来说,再审立案受理只是再审程序的一个开端,只是法院接收了申请并准备审查;而立案再审则是审查后决定重新审理案件,是进入到实质性的再审阶段。两者在程序顺序、审查内容和法律后果等方面都有明显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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