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令再审中院是否必须改判?


在司法程序中,指令再审是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指令下级法院重新进行审理的一种程序。但指令再审并不意味着中院必须改判。 首先,我们要明白再审的目的。再审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公平。也就是说,再审是对可能存在错误的案件进行重新审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从中可以看出,只有当案件存在上述这些法定情形时,才有可能进行改判。中院在再审过程中,会重新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各个方面。如果经过审查,发现原判决、裁定确实存在错误,且符合法定改判情形,那么中院会依法改判。但如果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即使案件进入再审程序,中院也不会轻易改判。 所以,指令再审并不必然导致中院改判,中院会根据再审审查的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