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管辖原则是什么?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和公司发生了劳动争议。现在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不知道该向哪个地方的劳动争议仲裁委或法院申请。我就想了解下劳动争议管辖原则到底是什么,这样我就能确定该找哪个地方处理我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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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管辖原则是在处理劳动争议时,确定由哪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来受理案件的准则。这一原则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说都至关重要,它能帮助双方明确该向哪个机构提出诉求。 首先是地域管辖原则。地域管辖是指按照行政区划来确定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里的劳动合同履行地就是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一般是指用人单位注册登记的地址。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方便当事人参加仲裁活动,同时也有利于仲裁机构调查取证。 级别管辖原则也是重要的一方面。级别管辖主要是根据劳动争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复杂程度等因素,来确定不同级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分工。不过,在劳动争议领域,目前我国对于级别管辖并没有统一明确的法律规定,通常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则。一般来说,简单的、影响范围较小的劳动争议案件会由基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管辖;而重大、复杂或者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可能会由更高级别的机构处理。 此外,还有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原则。移送管辖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机构处理。指定管辖则是指上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在特定情况下,指定某个下级机构对某一劳动争议案件进行管辖。比如,当两个或多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就需要由它们的共同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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