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第三方的主持下,促使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它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之一,具有灵活、高效等特点。 劳动争议调解主要分为以下几个程序: 首先是申请。当事人如果想要通过调解来解决劳动争议,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调解组织提出申请。书面申请时,要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调解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会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等。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然后是受理。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是否在调解组织的受理范围内等。如果符合受理条件,调解组织会在一定时间内受理该申请,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没有明确规定受理的具体时间,但一般来说,调解组织应及时进行审查和处理。 接着是调解。调解组织会在受理申请后,安排调解员对争议进行调解。调解员会了解双方的诉求和理由,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如实陈述事实,积极配合调解员的工作。调解的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如面对面调解、背对背调解等。 最后是达成协议或终止调解。如果双方在调解员的主持下达成一致意见,就会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如果经过调解,双方无法达成协议,调解组织会终止调解,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