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代扣代缴个税是按次还是累计?
我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在处理劳务费代扣代缴个税时,不太清楚是按照每次劳务报酬来计算代扣代缴的个税,还是要累计计算。因为这两种计算方式得出的结果可能不同,会影响到员工实际拿到手的钱,所以想问问到底该按哪种方式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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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劳务费代扣代缴个税的计算方式涉及按次和累计两种情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相关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这里的“每次”是指: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在预扣预缴环节,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然后,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例如,小张取得一笔一次性劳务报酬3000元,那么他这次劳务报酬的收入额就是3000 - 800 = 2200元,按照预扣率表计算预扣预缴的个税。 到了年度汇算清缴时,劳务报酬所得要和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这就意味着在年度汇算时是累计计算的。 比如,小李全年除了工资收入外,还有多笔劳务报酬收入,在年度汇算时,就要把这些收入全部加起来,再减去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按照综合所得的税率来计算全年应缴纳的个税,多退少补。 综上所述,劳务费代扣代缴个税在预扣预缴时按次计算,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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