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法中劳动仲裁程序有哪些?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打算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我不太清楚劳动仲裁的具体程序。我想知道在劳动法里,劳动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每一步都需要做什么,要准备些什么材料,整个流程大概要花多久,希望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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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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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劳动法中劳动仲裁的程序: 第一,申请阶段。当事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这里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 第二,受理阶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第三,送达与答辩阶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这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 第四,仲裁庭组成阶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相关法律条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 第五,开庭审理阶段。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这些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第六,举证质证与辩论阶段。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内容。 第七,调解阶段。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第八,裁决阶段。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整个劳动仲裁程序遵循上述流程,当事人需要按照各个阶段的要求,积极准备材料,配合仲裁庭的工作,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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