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87条规定的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我被公司辞退了,听说劳动法第87条和辞退补偿有关,想知道这条规定的辞退员工补偿标准到底是怎样的,我能拿到多少补偿,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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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里,第87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标准。简单来说,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合法理由就把员工辞退了,这就是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要给员工相应的赔偿。 这里涉及到一个概念叫“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那什么是经济补偿标准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每满一年,用人单位就要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作为经济补偿。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举个例子,小李在一家公司工作了3年,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如果公司违法把小李辞退了,按照第87条规定,公司要支付的赔偿金就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是3×5000 = 15000元,那么赔偿金就是15000×2 = 30000元。所以,当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时,员工可以依据第87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上述方法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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