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被陌生人偷拍发到网上算侵犯肖像权吗
我家孩子在外面玩的时候被一个陌生人偷拍了,之后还发到了网上。我特别担心,想知道这种情况是不是侵犯了孩子的肖像权,要是真侵犯了,我该怎么维护孩子权益呢,想了解下具体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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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被陌生人偷拍发到网上,这种行为很可能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肖像权。 首先来说说什么是肖像权。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简单讲,就是每个人都有权决定自己的形象怎么被别人使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 而在这种情况下,陌生人未经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同意,就将其拍摄的未成年人肖像发布到网上,这违反了《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的未成年人明显没有同意拍摄和公开,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所以陌生人的行为构成对未成年人肖像权的侵犯。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首先可以要求发布者停止侵害,删除网上的相关内容,并公开赔礼道歉。要是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或者其他损失,比如孩子因为此事受到心理创伤等,还可以要求发布者给予相应赔偿。要是发布者拒绝配合,监护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未成年人的肖像权同样受到法律严格保护,遇到侵权行为要积极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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