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于童工的规定有哪些?
我想开个小店,想招个员工,有个孩子看起来挺合适的,但我不确定他是不是童工。我想了解下劳动法对于童工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招童工会有什么后果,这样我心里也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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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对于童工的规定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童工。童工指的是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招聘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工作。如果有特殊情况,比如文艺团体招小演员、体育队招小运动员等,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且要保证这些孩子能继续接受教育。 要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使用童工,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所以,用人单位一定要严格遵守劳动法关于童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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