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无效和可撤销有什么区别?

我签了一份合同,现在对合同效力存疑。不太清楚合同无效和可撤销到底有啥不一样,比如在判定条件、产生后果这些方面。要是合同被认定无效或者可撤销,后续的处理方式是不是也不同呢?希望了解两者的具体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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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合同无效和可撤销是合同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合同无效的概念。合同无效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简单来说,就是这份合同从一开始就不被法律所认可,相当于不存在一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比如,一个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由于其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该合同就是无效的。再如,根据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像一些买卖毒品的合同,明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绝对无效,一旦被认定无效,就自始至终没有法律约束力。 接下来,看看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也就是说,这类合同在撤销之前是有效的,但有撤销权的一方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使合同自始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甲误以为乙的古董花瓶是清代真品而签订购买合同,后来发现是现代仿品,这就属于重大误解,甲有权请求撤销合同。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还有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可撤销合同的撤销需要当事人主动行使撤销权,而且要在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否则撤销权消灭。 从法律后果来看,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后,其法律后果与合同无效类似,但如果撤销权人不行使撤销权,合同就继续有效。 在程序上,合同无效的认定可以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依职权主动审查,而可撤销合同必须由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才会进行审查。 总之,合同无效和可撤销在概念、法律依据、构成要件、行使方式和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正确判断合同的效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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