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行政诉讼后可以撤诉吗?
我因为房屋拆迁的问题和政府部门起了纠纷,就提起了行政诉讼。但现在政府部门说愿意再和我协商,解决拆迁补偿问题。我就有点想撤诉了,可又不知道能不能撤,行政诉讼后到底可不可以撤诉呢?
展开


在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是可以撤诉的,不过撤诉分为两种情况,分别是申请撤诉和视为申请撤诉,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申请撤诉是指原告在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主动向法院提出撤回诉讼请求的申请,经人民法院准许从而终结诉讼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也就是说,原告申请撤诉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查和准许。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撤诉是否是原告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被胁迫等情况,撤诉是否会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等。如果法院认为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就会裁定准许撤诉;反之,则会裁定不准许撤诉。 视为申请撤诉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出现特定情形时,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将其视为原告申请撤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这是因为原告的这种行为表明其对诉讼的不重视或者放弃诉讼的意愿,所以法律规定可以按照撤诉来处理。 总之,房屋拆迁行政诉讼后是可以撤诉的,但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原告在决定是否撤诉时,应当谨慎考虑自身权益,权衡撤诉的利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