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加班费有哪些相关规定?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经常需要加班,但不太清楚公司给的加班费合不合理。想了解下劳动法里关于加班费是怎么规定的,这样我就能知道自己应得的加班费到底是多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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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于加班费的规定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规定。首先,我们要明白加班费的概念,它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三种不同情形下的加班费支付标准。第一种情形是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也就是在正常工作日加班,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例如,您正常一天工资是200元,当天加班了2个小时,那这2个小时的加班费就不能低于200÷8×1.5×2 = 75元(假设一天工作8小时)。 第二种情形是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比如在周末加班,公司又没有给您安排其他时间补休,那您周末这天的工资就应该是平时一天工资的2倍。 第三种情形是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像春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如果您加班了,公司就要支付给您平时工资3倍的报酬。比如您平时一天工资200元,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一天,公司就应支付您600元工资。 此外,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这些规定,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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