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有关试用期的规定有哪些?
我刚入职一家公司,公司说有试用期。我不太清楚劳动法里关于试用期都有啥规定,比如试用期时长、工资待遇这些方面,想了解一下自己在试用期的权益,免得被公司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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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里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权益的重要内容。首先,关于试用期的时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里的“以上”包含本数,“不满”不包含本数。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劳动合同签了一年,试用期最多只能是两个月。 其次,对于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避免了用人单位多次以试用期为由压低劳动者工资或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比如,你在一家公司离职后又重新入职,公司就不能再次和你约定试用期。 再者,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不能只签试用期合同,而不签正式的劳动合同。 另外,关于试用期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为了保障试用期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和劳动价值得到合理体现。比如,你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是每月5000元,那么试用期工资至少应该是4000元,同时还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后,在解除劳动合同方面,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随意辞退试用期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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