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办理预告登记开发商需要一起去不动产中心吗
我最近买了套期房,听说办理预告登记能保障我的权益。我想知道,办理这个预告登记的时候,开发商是不是必须要和我一起去不动产中心啊?我平时工作很忙,要是开发商必须去,我得提前和他们沟通协调时间。要是可以不用一起去,那具体该咋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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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进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时,开发商和商品房购买者通常需共同出席提交申请的程序。这是因为预告登记涉及到买卖双方的权益和相关房产交易信息,双方共同到场有利于准确、顺利地完成登记手续。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果申请人(开发商或者购房者)无法亲身前往办理相关手续,按照规定应前往公证机关办理委托公证手续。这时,受委托人需要携带经公证过的授权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以及其他必需的申请资料,代表申请人完成相关操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虽然这里不是直接针对预告登记,但能说明涉及一些法定手续是需要遵循规定办理的,预告登记就是保障房产交易合同履行的重要法定手续之一。 现在部分地区为了便民,利用“互联网 +”技术,开发了企业远程服务平台,通过信息共享、委托受理等方式,简化办事流程,实施不动产登记“不见面”办理 ,比如烟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部分企业合作试点,将不动产登记窗口延伸至房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可在本公司提交业务,实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等相关业务直接在便民服务点申请。 相关概念: 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的一种登记行为。它能防止不动产权利人违背义务对不动产进行处分,保障购房者等相关权利人将来取得物权。 委托公证:是指委托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公证机关根据委托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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