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法中关于二次入职试用期是如何规定的?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工作过,后来离职了。现在又收到这家公司的入职邀请,准备二次入职。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还会给我设试用期吗?劳动法对于二次入职试用期是怎么规定的,有哪些具体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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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劳动法对于二次入职试用期有着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 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之前在该用人单位已经经历过试用期,那么二次入职时,用人单位通常不能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比如您之前在A公司入职时经历了试用期,后来离职又重新回到A公司,A公司就不能再给您设定试用期。 从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时长的对应关系来看,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不过这是针对首次入职约定试用期的情况而言。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而且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如果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那么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直接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这条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避免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随意侵害劳动者利益。同时,也是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维护健康有序的劳动用工关系。 相关概念: 二次入职:指劳动者在离开某用人单位后,又重新回到该用人单位工作的行为。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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