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法,被辞职可以获取多少赔偿?


在劳动法里,被辞职也就是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的情况要分多种来看。 首先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赔偿的情况。如果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员工在工作中多次违反公司的考勤制度,长期无故旷工,公司就有权合法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且不给予赔偿。 其次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零4个月,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经济补偿就是3.5×5000 = 17500元。 最后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没有合法理由辞退员工,就要按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比如前面例子中的员工,若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就要支付17500×2 = 35000元的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