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按劳动法,变更工作地点该怎么处理?

我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里有明确的工作地点,现在公司突然通知要变更工作地点,离我家远了很多,给我造成了很大的不便。我想知道按照劳动法,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我的权益如何保障,公司有哪些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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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作地点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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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关系中,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当涉及变更工作地点时,劳动法有一系列的规定来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工作地点变更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意味着工作地点的变更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范畴,原则上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 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工作地点,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这种变更行为可能是不合法的。例如,原本工作地点在A市,用人单位突然要求劳动者到B市工作,且距离较远,对劳动者的生活产生了重大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拒绝变更。若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工作地点变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能构成违法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地点可能具有合理性。比如,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企业搬迁是为了符合环保要求、响应政府政策等。此时,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进行充分的协商,并采取合理的措施来降低对劳动者的不利影响,如提供交通补贴、安排班车等。如果双方经过协商无法就变更工作地点达成一致,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当劳动者遇到工作地点变更的情况时,应首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了解变更的原因和具体安排。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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