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辞退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现在正处于哺乳期,却被公司辞退了。我想知道公司这种做法合不合法,要是不合法的话,按照法律规定应该给我多少补偿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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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哺乳期辞退补偿标准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法律对于哺乳期女职工的保护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因为女职工在哺乳期身体和生活上都有特殊需求,需要法律给予特别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在女职工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行为。 接下来我们看补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一位女职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零4个月,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公司在她哺乳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她应得的经济补偿是3.5个月工资(工作年限计算),赔偿金就是经济补偿的二倍,也就是3.5×5000×2 = 35000元。 所以,当女职工在哺乳期遭遇被辞退的情况时,首先要判断用人单位的辞退行为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女职工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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