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做了一个多月被公司裁员,是否有赔偿?

我在公司干了一个多月,现在突然被公司裁员了,心里很迷茫。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司该不该给我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让我知道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了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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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做了一个多月被公司裁员是否有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合法裁员(符合法定情形)的情况及赔偿标准** 如果公司是因为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等法定原因进行裁员(比如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等),这种属于合法裁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由于工作不满六个月,所以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违法裁员(不符合法定情形)的情况及赔偿标准** 如果公司裁员不存在上述法定理由,比如公司没有出现经营困难等情况,仅仅是随意辞退员工,那就属于违法裁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在这种违法裁员的情况下,工作一个多月不满六个月的,公司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三、劳动者存在过错导致被裁员的情况** 如果劳动者存在一些法定过错情形(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还需要为因此造成的用人单位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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