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公告超过2年才征收是否超过时效?
我家这边之前发布了征地公告,但是过了2年多政府才来征收土地。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合不合法 ,征地公告超过2年才征收是不是超过时效了呀,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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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征地公告超过2年才进行征收是否超过时效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下面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九条规定,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也就是说,从农用地转用获得批准之后开始计算,如果在两年内没有进行具体的征地或者用地行动,那么这个批准文件就没有效力了。
不过,这里需要明确“征地公告”和“农用地转用批准”是不同的概念。征地公告是在征地过程中向社会公开相关征地信息的一个程序;而农用地转用批准是上级部门对将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等用途的一种许可。判断是否超过时效,关键在于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是否在两年内实施具体征地行为,而不是看征地公告发布的时间。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征地公告超过2年才征收,但农用地转用批准在两年内实施了具体征地行为,那么就不能简单认定超过时效。例如,虽然公告发布很久才征收,但在农用地转用批准后的两年内,政府已经开展了与征地相关的一些实质性工作,像对被征地农民进行了安置补偿方案的协商、部分土地已经开始进行前期的整理等,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认为超过时效。
反之,如果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都没有实施具体的征地或用地行为,那么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后续再进行征收就缺乏合法依据,被征地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被征地人可以要求相关部门重新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等。
总之,不能单纯依据征地公告超过2年才征收就判定超过时效,需要结合农用地转用批准及具体征地行为的实施时间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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