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在离婚时该怎么分?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家里之前有征地补偿款。现在不知道这笔征地补偿在离婚的时候该怎么划分,是归个人还是夫妻平分,也不清楚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希望能了解一下。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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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处理征地补偿款的分割问题,首先要明确征地补偿款的性质和归属。征地补偿款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补偿。
如果征地补偿款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并且夫妻双方都是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那么该征地补偿款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通常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然而,如果征地补偿款是基于一方婚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个人权益而获得,那么该部分补偿款可能会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另外,如果征地补偿款中有针对特定家庭成员的补偿项目,比如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等,这部分款项应归特定的家庭成员所有,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时间、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贡献、家庭成员的具体情况等因素,来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款的分割方式。所以,具体的分割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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