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的流程是怎样的?


征地拆迁是一项涉及多方利益的重要工作,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进行。以下为您详细介绍我国征地拆迁的一般流程: 首先是征地报批前的程序。当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发布拟征地公告,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内容。同时,会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要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此外,还会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接下来是征地的审批程序。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将收集的相关材料逐级上报给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进行审批。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上述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地经依法批准后,就进入征地公告程序。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然后是征地补偿登记程序。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之后是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市、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最后是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将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