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认为构成非法行医但不起诉合理吗?
我亲戚被认定非法行医,检察院也觉得构成非法行医,可最后却决定不起诉。我不太理解这是为啥,想知道检察院这种做法合不合理,在法律上有没有依据,这种情况下是不是意味着没事了,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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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非法行医指的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一般来说,非法行医是违法甚至可能构成犯罪的。然而,检察院认为构成非法行医却不起诉,这在法律上是有相关规定和合理情形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 酌定不起诉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就是说,虽然构成非法行医,但如果情节比较轻微,危害后果不严重,检察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可以决定不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在非法行医案件中,证据存在问题,不能达到起诉所要求的证明标准,检察院也不会起诉。 所以,检察院认为构成非法行医但不起诉,并不一定不合理,需要看具体属于哪种不起诉的情形。而且即使不起诉,也不意味着完全没事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规定,对于非法行医行为,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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