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争议和土地侵权有什么区别?


土地权属争议和土地侵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实际生活中,明确它们之间的区别对于解决土地相关纠纷至关重要。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看,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问题引发的争议。通俗来讲,就是大家对这块土地到底归谁所有或者谁有使用的权利存在分歧。而土地侵权则是指在土地权属已经明确的情况下,一方侵犯了另一方对土地的合法权益,比如未经允许在他人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土地上建房、耕种等。 在表现形式方面,土地权属争议通常表现为双方都主张对同一块土地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双方都有一定的理由和证据,难以直接判断土地归属。例如,两个村庄都认为某一片荒地属于自己村集体所有,都拿出了历史上的一些相关文件或口头约定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而土地侵权的表现形式比较明确,往往是一方的行为明显侵犯了另一方已经确定的土地权益。比如,甲已经合法取得了某块土地的使用权,乙却在这块土地上搭建了一个仓库,这就是典型的土地侵权行为。 从处理方式上看,对于土地权属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对于土地侵权纠纷,被侵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 另外,在举证责任上也有所不同。在土地权属争议中,双方都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对土地拥有合法的权利,证据可能涉及历史文件、土地登记资料、证人证言等。而在土地侵权纠纷中,被侵权人主要需要证明自己对土地拥有合法权益以及侵权人实施了侵权行为。 总之,了解土地权属争议和土地侵权的区别,有助于当事人正确选择解决纠纷的途径,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