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土地征收及安置补偿的程序要如何办理?

我家的土地可能要被征收了,但是我对土地征收和安置补偿的程序一点都不了解。不知道该从哪里开始办,每一步都需要做什么,会不会很复杂。我就想弄清楚整个办理程序,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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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征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土地征收及安置补偿程序是一个涉及多方利益、受严格法律规范的过程。以下将详细为您介绍其办理步骤。 首先是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这一步骤是为了让相关权益人提前知晓土地征收事宜,为后续工作做好准备。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四条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其次是开展实地调查。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等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这一环节确保了征收土地信息的准确性,为后续补偿提供依据。 然后是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之后是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过程中,应当依照法定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和监督权。如果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有异议,可以申请听证。 接下来是征地报批。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再就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最后是补偿安置的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腾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应当将土地交付给国家。 总之,土地征收及安置补偿程序是一个严谨且复杂的过程,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要求,相关权益人应当了解并积极参与,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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