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永久占地补偿费是怎样规定的?


土地永久占地补偿费是指因建设项目等需要永久性占用土地时,用地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经济补偿。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土地永久占地补偿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是因国家征收土地而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等的拆迁和恢复费以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等。青苗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等造成损失所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 其次,关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再者,支付方式方面,通常情况下,各项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一般是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直接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个人或者相关权益人。 如果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同时,被征地农民也可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等方式,了解征地补偿的相关信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