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准备注销前,土地使用税是否还要交?
我有一家公司打算注销,但是不知道在注销前土地使用税还要不要缴纳。这块土地是公司一直使用的,我担心不弄清楚会有税务风险。所以想了解一下,在公司准备注销的这个阶段,土地使用税到底还用不用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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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准备注销前,土地使用税是否需要缴纳,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土地使用税,简单来说,就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只要公司在注销前仍然实际占用和使用土地,就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般情况下,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所以在公司注销的过程中,如果还处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间,并且公司还在使用该土地,那就需要继续缴纳。 如果公司在准备注销前已经停止使用土地,比如土地已经闲置,或者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转移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等情况,那么从相应情形发生的次月起,可以停止缴纳土地使用税。但公司需要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的税源信息变更等手续,以证明不再负有纳税义务。 总之,公司在准备注销前,要根据土地的实际使用情况来确定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避免因未按规定纳税而产生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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