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停产停业是否可以减免土地使用税?

我经营的工厂由于一些原因停产停业了,目前还要缴纳土地使用税,负担挺大的。我想知道在停产停业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减免土地使用税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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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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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停产停业是否可以减免土地使用税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定。土地使用税,全称为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等六种情形可以免缴土地使用税,但其中并未直接提及停产停业可减免土地使用税。不过,该条例第七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停产停业后,缴纳土地使用税确实存在困难,那么可以向县以上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是有可能获得定期减免的。税务机关在审批时,会综合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比如停产停业的原因、持续时间、企业的财务状况等因素。一般来说,因不可抗力导致企业停产停业,且确实无力承担土地使用税的,获得减免的可能性相对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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