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需要所有合伙人同意才能确立合伙关系?
我打算和朋友一起开个小店做生意,我们有好几个人,有人说要确立合伙关系得所有人都同意才行,我有点拿不准。想问问是不是真的需要所有合伙人都同意,才能正式确立合伙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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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通常情况下,确立合伙关系确实需要所有合伙人达成一致意见。合伙关系,简单来说,就是两个或更多的人一起合作,为了共同的事业或者目标,按照约定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一起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这就表明,合伙是基于合伙人之间的共同意愿和相互约定而形成的一种合作关系。因为每个合伙人在合伙中都承担着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有合伙人不同意,就无法形成一个完整、有效的合伙意思表示。 假如有部分人想合伙,而另一部分人不同意,那么就不能强行将不同意的人纳入合伙关系中。只有当所有有意向参与合伙的人都明确表示同意,并就合伙的各项事宜,如出资方式、利润分配、亏损分担等达成一致,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合伙协议,合伙关系才能正式成立。否则,合伙关系就缺乏成立的基础和合法性。 此外,如果在没有取得所有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以合伙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和纠纷。比如,未同意的人可能不承担合伙债务,而参与经营的人可能要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确保合伙事业的顺利开展,一定要确保所有合伙人都同意并达成明确的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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