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20年后权属归谁?


在探讨土地使用20年后权属归谁这个问题前,我们需要先明确我国土地的基本性质。我国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个人是不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只能拥有土地的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土地的所有权归属有着明确的法律界定,并不会因为使用年限的长短而发生本质的改变。 对于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如果是国有土地,通常是通过出让、划拨等方式获得使用权限。比如,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会有明确的出让合同和使用期限规定。即使使用满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按照《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要是集体土地,像农村的耕地、宅基地等,使用情况就更为复杂。例如,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只要符合相关规定,一般可以长期使用。但如果是耕地,是按照家庭承包的方式分配给农户使用,承包期通常为30年。在承包期内,农户享有土地的使用、收益等权利。 如果在土地使用过程中发生权属争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总之,土地使用20年后,其权属问题要依据土地的性质、使用方式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