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个人所得税时房贷应该填哪年的?
我有套房子在还房贷,听说能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扣除房贷相关的支出。但我不知道在填写扣除信息的时候,房贷该填哪一年的。是购房当年,还是开始还房贷的年份,还是别的时间呢?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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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房贷利息扣除涉及到填写具体年份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确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概念。这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将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照一定标准进行扣除的一项政策。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那么,在填写房贷信息时应该填哪一年呢?答案是填写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也就是说,从您开始偿还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的那一年开始填写。比如,您在2023年10月开始还房贷,那么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房贷利息扣除时,就填写2023年。在后续年度,如果您仍然符合扣除条件,继续申报时就依次填写相应年份。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年份是指公历年度。并且,一旦开始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也就是20年。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即使您的贷款还未还清,也不能再享受房贷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了。此外,要享受这一扣除政策,您需要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相关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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