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领失业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之前领过一次失业金,现在又失业了,想了解下第二次领取失业金得符合啥条件,不太清楚和第一次领有没有区别,怕自己不符合条件白跑一趟,希望知道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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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也就是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一种临时补偿,帮助他们维持基本生活。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二次领取失业金同样需要满足这些基本条件。 对于“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这意味着你在重新就业后,所在单位和你个人都要按照规定继续缴纳失业保险费,并且缴费时间累计要满1年。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指的是不是你主动提出辞职等情况导致失去工作。比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等。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你需要到当地的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表明你处于失业状态,同时要积极求职,有再就业的意愿。只有满足了这些条件,你才有资格第二次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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