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赠与是否需要交土地增值税?


土地使用权赠与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土地增值税的概念。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简单来说,就是在房地产转让过程中,因为土地增值而要缴纳的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对于土地使用权赠与的情况,存在特殊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但是,这里的“赠与”并不是所有的赠与都不缴纳土地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四条规定,细则所称的“赠与”是指如下情况:(一)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二)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 也就是说,如果土地使用权的赠与是上述两种情况之一,那么就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但如果不属于这两种情况的赠与,比如将土地使用权赠与朋友等其他非规定范围内的对象,从税法角度可能会被认定为有偿转让行为,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赠与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不能一概而论,要依据赠与的对象和具体情形,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不确定的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