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普票出去进项能否抵扣?
我是一家企业的负责人,在日常经营中会开具普通发票给客户。最近财务跟我说有些进项税额的处理不太确定,我就想问问,我们开出去普通发票,对应的进项税额能不能进行抵扣呢?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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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开普票出去进项能否抵扣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进项税额抵扣,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购买货物、劳务、服务等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从销项税额中扣除。销项税额则是企业销售货物、劳务、服务等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 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等。一般情况下,企业开具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与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并没有直接关系。进项税额能否抵扣主要取决于其用途以及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抵扣凭证。 如果企业取得的进项发票是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该进项对应的货物、劳务、服务等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不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那么即使企业开出去的是普通发票,其进项税额也是可以抵扣的。 例如,一家生产型企业,销售产品时开具了普通发票给客户,在生产过程中购进原材料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该原材料是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没有用于上述不得抵扣的项目,那么这部分购进原材料的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扣。 相反,如果企业取得的进项发票不符合规定,或者进项对应的货物、劳务、服务用于了不得抵扣的项目,那么即使开出去的是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所以,判断开普票出去进项能否抵扣,关键在于进项的情况,而不是销项发票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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