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薪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是个农民工,辛苦工作一年,老板却恶意拖欠工资不给。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想了解下恶意欠薪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这样能让我清楚老板可能会受到怎样的惩罚,也让我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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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罪,在法律上正式称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量刑标准。 首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数额较大”的标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通常,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可认定为“数额较大”。 而“造成严重后果”一般是指由于欠薪行为导致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情况。 如果行为人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于积极改正错误、弥补劳动者损失的行为的一定宽容。 总之,恶意欠薪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市场经济秩序,法律对此进行了明确的规制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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