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税,也被叫做城镇土地使用税,它指的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 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要根据相关规定来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四条规定了每平方米年税额的幅度: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上述所列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具体的计算方法为:应纳税额 = 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 适用税额。例如,在某中等城市,土地被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为15元,二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为10元,三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为5元。若某企业实际占用一级土地5000平方米,那么该企业每年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 = 5000×15 = 75000元。此外,对于新征用的土地,还有特殊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指出,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所以,在计算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时,不仅要明确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和适用税额,还要考虑土地的征用情况等特殊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