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违建房东是否需要赔偿租客?


在厂房属于违建的情况下,房东是否需要赔偿租客,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分析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违建”的概念。违建指的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比如,房东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就私自搭建厂房,或者搭建的厂房与审批的规划不一致,这些都属于违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如果房东明知厂房是违建还出租给租客,这就违背了上述法律规定,属于违约行为。因为房东有义务提供符合使用条件且合法的租赁物给租客。在这种情况下,租客因为厂房违建遭受了损失,比如因为厂房被拆除导致租客无法继续使用厂房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因为相关部门对违建厂房进行查处而影响了租客的正常营业,房东就需要对租客的这些损失进行赔偿。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如果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若房东存在过错导致合同无效,租客因合同无效遭受损失,房东同样要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如果租客在租赁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厂房是违建仍然承租,那么租客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这种情况下,租客和房东可能需要按照各自过错的程度分担损失。例如,租客在租赁前已经看到厂房没有相关的合法手续,但为了节省租金等原因还是选择租赁,那么在出现问题遭受损失时,租客自己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