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履行利息标准是多少?
我之前和别人有个经济纠纷,法院判对方还钱,但对方一直拖着没给。现在我想让他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可我不知道这个利息的标准是多少,想问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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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履行利息是指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时,需要额外支付的利息。这是对被执行人迟延履行行为的一种惩罚,目的是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也就是说,无论生效法律文书中是否已经确定了一般债务利息,只要被执行人迟延履行,就需要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支付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 例如,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本金是10万元,未确定一般债务利息,被执行人迟延履行了100天,那么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就是100000×0.000175×100 = 1750元。 需要注意的是,计算迟延履行期间时,从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指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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