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机关最晚第几天要将报捕材料送到检察院?

我朋友被公安机关拘留了,我挺担心他的,想知道公安机关最晚什么时候要把报捕材料送到检察院。要是超过时间没送,是不是就有问题了?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有人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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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捕期限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对于公安机关最晚何时将报捕材料送到检察院,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这要根据不同的情形来判断。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一般情况下,这个时间限制是拘留后的三日以内。也就是说,从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开始计算,在三天之内就要把报捕材料送到检察院。 不过,现实情况可能比较复杂,当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时,时间可以延长。特殊情况通常指案件情况比较复杂,比如涉及的证据收集难度较大、需要调查的范围较广等。在这种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这意味着,从拘留之日起算,最长可以到第七天把报捕材料送到检察院。 还有一种特殊情形,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流窜作案指行为人在一段时间内先后在不同的地方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作案次数达到三次以上;结伙作案则是指两人及以上共同作案。所以对于这类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最晚要在拘留后的第三十天将报捕材料送到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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