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最高检关于醉驾的量刑最新标准是什么?
我前几天和朋友聚会喝了点酒,没忍住开车回家,结果被交警查到了。我很担心会面临怎样的处罚,想了解一下最高法最高检对于醉驾的量刑最新标准到底是怎样规定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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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即为醉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于2013年发布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醉驾的量刑相关标准。一般来说,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对于醉驾的量刑,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如果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要从重处罚。另外,如果醉驾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也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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