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属于临时工范畴吗
最近在找工作,看到有劳务合同的岗位。我就想弄清楚,签劳务合同的是不是就属于临时工啊?担心如果是临时工,工作不稳定,福利也不好。想知道劳务合同和临时工到底是怎么个关系,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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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并不属于临时工范畴,“劳务合同”和“临时工”有着不同的含义。 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一方为提供服务,另一方为接受服务而签订的契约性文件。简单说,就是一方出力干活,另一方给钱的一种书面约定。比如,你找个家政阿姨打扫家里卫生,和阿姨签的合同就可能是劳务合同。这在《民法典》相关民事合同规定里能找到依据。 临时工呢,是用人单位在非正式雇佣情况下招聘的劳动者。以前比较常见,现在这个词用得少了,像以前工厂旺季临时招一些人干活,没约定试用期,工作时间可能有限制,福利待遇也少。临时工一般属于劳动法调整下的劳动关系领域,例如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就可以是临时工的一种形式。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劳动者还能和多个单位签合同。 从法律关系来讲,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关系,双方是平等地位;临时工属于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从合同形式上,劳务合同形式多样,临时工在非全日制用工时可以口头约定。所以,劳务合同不是临时工,两者在法律规定和实际应用中有明显区别。 相关概念: 劳务合同:平等主体间就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所达成的契约性文件 。 临时工:用人单位非正式雇佣情况下招聘的劳动者 。 非全日制用工: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工作时间等有别于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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