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新的挪用公款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在一家国企上班,最近听说单位有人因为挪用公款被查了。我就挺好奇的,想知道现在关于挪用公款罪最新的司法解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在认定标准、量刑这些方面都有啥具体说法,想了解个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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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简单来说,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把公款拿过来归个人使用,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就构成犯罪啦:一是拿去进行非法活动;二是数额比较大,拿去搞营利活动;三是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还没还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提到,在数额认定方面,如果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要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那就应当依照刑法进行追诉。 在量刑方面,可不是只看一个因素哦。法院会综合考虑挪用公款的数额到底有多大、这笔钱被用到什么地方去了、挪用了多长时间、最后有没有归还,以及有没有给国家或者单位造成损失等等多种因素来判断。比如,要是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还不退还的,那就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不过要是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像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这种情况,就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不过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还是要追缴回来的。 另外,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处罚会更重。这是因为这些款项是专门用于特定的、关系到人民群众重大利益的用途,挪用它们性质更加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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