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为境外窃取刺探国家秘密罪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最近听说了为境外窃取刺探国家秘密罪这个罪名,但不太清楚它的具体规定。想知道最新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这个罪名在认定和量刑上有什么新的变化,希望了解一下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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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境外窃密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为境外窃取、刺探国家秘密罪,简单来说,就是有人为了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去偷偷获取或者打听我们国家的秘密。这里的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认定“国家秘密”时,要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规所确定的标准来判断。对于为境外窃取、刺探国家秘密行为的认定,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为境外服务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窃取或者刺探国家秘密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情节特别严重”“情节较轻”等情况也有相应的判断标准。比如,向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提供国家绝密级秘密的,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可能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而如果只是获取了少量一般秘密,且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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