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听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犯罪行为。我想了解一下,现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最新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如果公司或者个人不小心涉及到了相关情况,达到什么程度会被立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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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这里所说的“虚开”,简单来讲,就是没有真实的交易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开具的发票金额与实际交易金额不符。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这意味着,如果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的税款达到十万元以上,或者因为虚开发票导致国家税款损失达到五万元以上,公安机关就会对相关行为进行立案,后续会按照刑事诉讼程序进行处理。一旦被认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会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刑罚的轻重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包括虚开的税款数额、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大小等因素。情节较轻的可能处以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则可能面临较重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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