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我在一家小公司工作,最近听说了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事儿。我有点担心公司会不会在这方面出问题,所以想了解一下,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达到什么标准会被立案追诉呢?我想心里有个底,避免公司和自己陷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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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一种违反税收征管秩序的行为。这里所说的“虚开”,简单来讲,就是没有真实的业务交易,却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虽然有业务交易,但开具发票的金额、数量等与实际情况不符。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也就是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另外,如果没有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也会被立案追诉。 这个立案追诉标准是很重要的,它明确了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在什么情况下会构成刑事犯罪。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一定要严格遵守税法规定,如实开具发票,避免因为虚开发票达到立案追诉标准而面临刑事处罚。一旦被认定构成虚开发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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