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会有哪些最新法律规定?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非法集会的最新法律规定。最近听说了一些相关事件,心里有点担心,要是不小心参与了类似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集会的活动,自己都不知道。所以想知道现在法律上对于非法集会是怎么定义的,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和处罚措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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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会是指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是规范集会等活动的重要法律。该法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这里的主管机关,是指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 同时,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煽动民族分裂的;有充分根据认定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从刑事责任的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意味着,如果组织或者参与非法集会达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程度,相关责任人将面临刑事处罚。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即使没有达到刑法规定的严重程度,相关的煽动、策划行为也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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