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聚众的标准是什么?


非法聚众在法律上并不是一个非常精准的表述,与之相关且更为常见的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等行为。下面分别介绍相关的标准及法律依据。 首先,关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这里的“聚众”一般是指纠集三人以上(包括三人)。“情节严重”通常表现为扰乱的时间长、纠集的人数多、造成的影响恶劣等。“造成严重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对单位声誉的损害等。例如,一些人聚众到企业工厂,长时间阻拦工厂的正常生产活动,导致工厂无法按时完成订单,遭受较大的经济损失,就可能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其次,对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是违法的。这里同样要求“聚众”为三人以上,“情节严重”一般是指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交通长时间堵塞等情况。比如在大型商场门口聚众闹事,导致商场无法正常营业,顾客无法正常进出,公共交通也受到严重影响,就可能触犯此罪。 此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也有关于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的规定。如果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的,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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